REACH是歐洲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的法規(guī)。
法規(guī)
REACH是歐盟法規(guī)《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簡稱,是歐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化學品監(jiān)管體系。
這是一個涉及化學品生產、貿易、使用安全的法規(guī)提案,法規(guī)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yè)的競爭力,以及研發(fā)無毒無害化合物的創(chuàng)新能力,防止市場分裂,增加化學品使用透明度,促進非動物實驗,追求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進口和在歐洲境內生產的化學品必須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等一組綜合程序,以更好更簡單地識別化學品的成分來達到確保環(huán)境和人體安全的目的。該指令主要有注冊、評估、授權、限制等幾大項內容。任何商品都必須有一個列明化學成分的登記檔案,并說明制造商如何使用這些化學成分以及毒性評估報告。所有信息將會輸入到一個正在建設的數據庫中,數據庫由位于芬蘭赫爾辛基的一個歐盟新機構———歐洲化學品局來管理。該機構將評估每一個檔案,如果發(fā)現化學品對人體健康或環(huán)境有影響,他們就可能會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根據對幾個因素的評估結果,化學品可能會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經過批準后才能使用。 據介紹,與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圍要寬得多,事實上它會影響從采礦業(yè)到紡織服裝、輕工、機電等幾乎所有行業(yè)的產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冊產品中的每一種化學成分,大約共有3萬種--并要衡量其對公眾健康的潛在危害。REACH建立了這樣的理念:社會不應該引入新的材料、產品或技術,如果它們的潛在危害是不確知的。
檢測通報
REACH法規(guī)附件XIV候選清單即為SVHC清單,REACH法規(guī)規(guī)定,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物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應向ECHA進行通報:
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超過1t/y/生產商或進口商;
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以質量分數計超過0.1%的濃度。
誰需要進行SVHC通報
REACH173項檢測報告樣本
歐盟制造商
歐盟進口商
非歐盟生產商(必須委托唯一代表OR進行)
何時進行通報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單的物質,通報須在2011年6月1日起6個月內提交;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單的物質,通報須在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 SVHC清單發(fā)布過程
SVHC預計將產生1400到2000項。
SVHC第一批清單(15項)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二批清單(14項)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
2010年3月30日,丙烯酰胺被列入SVHC清單
SVHC第三批清單(8項)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四批清單(8項)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五批清單(7項)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六批清單(20項)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2012 年 06 月 18 日,EHCA 發(fā)布第七批 SVHC 清單(13 項),共計 86 項;
2012 年 06 月 18 日,EHCA 將第二批中的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Al-RCF)和氧化鋯硅酸鋁耐火陶瓷纖
維(ZrAl-RCF)整合到第六批 SVHC 清單中,即將第二批 SVHC 清單減少為 13 項;總清單共計 84 項;
2012 年 12 月 19 日,ECHA 發(fā)布第八批 SVHC 清單(54 項),共計 138 項;
2013 年 06 月 30 日,ECHA 發(fā)布第九批 SVHC 清單(6 項),共計 144 項;
2013 年 12 月 16 日,ECHA 發(fā)布第十批 SVHC 清單(7 項),共計 151 項;
2014 年 06 月 16 日,ECHA 發(fā)布第十一批 SVHC 清單(4 項),共計 155 項;
2014 年 12 月 17 日,ECHA 發(fā)布第十二批 SVHC 清單(6 項),共計 161 項;
2015 年 06 月 15 日,ECHA 發(fā)布第十三批 SVHC 清單(2 項),共計 163 項;
2015 年 12 月 17 日,ECHA 發(fā)布第十四批 SVHC 清單(5 項),共計 168 項;
2016 年 06 月 20 日,ECHA 發(fā)布第十五批 SVHC 清單(1 項),共計 169 項;
2017 年 01 月 12 日,ECHA 發(fā)布第十六批 SVHC 清單(4 項),共計 173 項;
2017 年 07 月 10 日,ECHA 發(fā)布第十七批 SVHC 清單(1 項),共計 174 項,同時,對已在清單中的雙酚 A,BBP,DEHP,DBP,DIBP 這五個物質,增加了對人體的內分泌干擾屬性;
2018 年 01 月 15 日,ECHA 發(fā)布第十八批 SVHC 清單(7 項),共計 181 項。同時對已在清單中的雙酚A 進行了更新。
2018 年 06 月 27 日,ECHA 發(fā)布第十九批 SVHC 清單(10 項),共計 191 項 。
2019 年 01 月 15 日,ECHA 發(fā)布第二十批 SVHC 清單(6 項),共計 197 項。
2019 年 07 月 16 日,EHCA 發(fā)布第二十一批 SVHC 清單(4 項),共計 201 項。
2020 年 01 月 16 日,EHCA 發(fā)布第二十二批 SVHC 清單(4 項),共計 205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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