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美國開始關注雙酚A(BPA)以來,引發(fā)全球熱議,各國紛紛對雙酚A進行風險評估,并頻頻對雙酚A進行法規(guī)限制。歐盟、美國、我國等均對食品接觸兒童用品中雙酚A進行禁用,由此可見各國限制使用雙酚A的決心。
1、關于雙酚A
化學名稱:2,2-雙(4-羥基苯基)丙烷
CAS No.: 80-05-7
用途:
1) 用于生產(chǎn)聚碳酸酯、環(huán)氧樹脂、聚砜樹脂、聚苯醚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等多種高分子材料。
2) 廣泛用于罐頭食品和飲料的包裝、奶瓶、水瓶、牙齒填充物所用的密封膠、眼鏡片以及其他數(shù)百種日用品的制造過程中。
根據(jù)歐盟CLP分類規(guī)則,雙酚A具有如下危害:
H318: 可能造成嚴重眼損傷
H317: 可能導致皮膚過敏反應
H335: 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
H361: 可能對生育能力造成損害
2、各國對雙酚A的管控
加拿大:
2008年10月18日,加拿大宣布雙酚A為有毒化學物質(zhì),由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將雙酚A列為有毒化學物質(zhì)的國家,并禁止在嬰兒奶瓶的制作過程中使用雙酚A。加拿大主管機構(gòu)對CEPA 1999目錄1進行了修改,將雙酚A列入有毒物質(zhì)清單。此外,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CCPSA)也將含BPA的聚碳酸酯嬰兒奶瓶列入禁止物品清單。
歐盟:
一、歐盟 REACH法規(guī)
2016年12月13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fā)布(EU)2016/2235,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新增第66項關于雙酚A(BPA)的限制條款,正式將BPA納入REACH法規(guī)限制清單。規(guī)定自2020年1月2日之后,熱敏紙含有BPA質(zhì)量濃度≥0.02%不得投放市場。
二、歐盟食品接觸材料法規(guī):
歐盟于2018年 2月14日,發(fā)布法規(guī)(EU) No 2018/213,規(guī)定了食品接觸用清漆、涂料中雙酚A的要求,同時修訂了(EU)No 10/2011中雙酚A的限量值,并引入符合性聲明的要求。新法規(guī)(EU)No2018/213于2018年 9月 6日正式實施。
1、將食品接觸塑料中的BPA的特定遷移限值由0.6mg/kg降至0.05mg/kg,降低 12倍;
2、將BPA遷移管控范圍進一步擴大至與食物接觸的有機涂層,限值同樣是 0.05mg/kg;
3、與(EU)609/2013范圍內(nèi)嬰幼兒食品接觸的塑料和有機涂層中禁止溶出BPA,涉及食品類型包括嬰兒食品、成長配方奶粉、特殊醫(yī)藥用途食品、嬰兒配方奶粉、奶制飲品、谷類加工食品以及類似上述提及的適用于兒童的食品。
三、歐盟玩具安全指令
2017年5月25日,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修訂案(EU)2017/898,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或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雙酚 A(BPA)的限量自 0.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