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11364-2006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是什么?
由于技術和產品功能的需要,目前部分電子信息產品的材料成分中含有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lián)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為防止含有上述物質的產品在使用和廢棄之后給人體健康和環(huán)境帶來的不良影響,促進電子信息產品滿足環(huán)保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電子信息產品標識,根據《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信息產業(yè)部第39 號令)有關要求,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工業(yè)界實踐,特制定本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和含量、環(huán)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及包裝物材料名稱的標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8455-2001 包裝回收標志
SJ/T11363-2006 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電子信息產品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采用電子信息技術制造的電子雷達產品、電子通信產品、廣播電視產品、計算機產品、家用電子產品、電子測量儀器產品、電子專用產品、電子元器件產品、電子應用產品、電子材料產品等產品及其配件。
3.2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 hazardous substance
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lián)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不包括十溴二苯醚)。
其中“含有”是指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含量超出SJ/T 11363- 2006 規(guī)定的限量要求。
3.3生產者 produ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