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限制的有害物質有哪些?
一、限制有害物質(RoHS)指令
電子設備指令(2011/65/EU)中的有害物質限制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申請和執(zhí)行與新立法框架保持一致。
該指令旨在消除新電氣和電子設備(EEE)中的某些有害物質,指令范圍內的EEE生產商負責確保其產品符合指令的要求。
RoHS要求適用于屬于指令范圍的產品,然而,由于產品由部件和子組件組成,所以所有部件和子組件不可避免地必須包含高于規(guī)定的濃度值的任何限制物質。
二、RoHS認證目的
RoHS(2011/65/EU)指令禁止所有在歐洲經濟區(qū)投放市場的新電氣和電子設備含有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lián)苯(PBB)和多溴聯(lián)苯醚(PBDE)),除某些特定應用外,濃度大于指令中顯示的數(shù)值。
2015年3月31日,RoHS指令由指令2015/863修訂,該指令又增加了4種限用物質,對于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其他物質的限制生效日期為2019年7月22日,醫(yī)療器械必須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遵守額外的限制。
這些值已經確定為每種鎘均質材料0.01%重量和其他9種物質0.1%。
rohs指令限制使用的10種有害物質
其他物質是:
1.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2.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BBP)
3.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4.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它們都是2015/863第5段中定義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DEHP,BBP和DBP的限制不適用于玩具,因為這已在第197/2006號條例附件XVII第51條中涵蓋。
三、2018年上半年的利益相關,其中涉及對七種物質進行評估的信息收集,以便審查和修訂RoHS附件II限用物質清單。另外七種物質是:
三氧化二銻
四溴雙酚A(TBBP-A)
磷化銦
中鏈氯化石蠟(MCCPs)
鈹及其化合物
硫酸鎳和氨基磺酸鎳
二氯化鈷和硫酸鈷
四、RoHS指令范圍
RoHS指令的范圍不包括廢棄電氣和電子設備(WEEE)指令,但有一些例外情況;此外,“燈泡和燈具在“家庭”已被納入RoHS指令的范圍,盡管它們不屬于WEEE指令的范圍。
大型家用電器
小家電
IT和電信設備
消費設備
照明設備
電氣和電子工具(大型固定工業(yè)工具除外)
玩具,休閑和運動器材
醫(yī)療設備
監(jiān)測和控制儀器(包括工業(yè)監(jiān)測和控制儀器)
自動分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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