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7日,歐盟官方公報OJ正式發(fā)布了關(guān)于通用充電器的修訂指令Directive (EU) 2022/2380,以補充RED指令Directive 2014/53/EU中3.3(a)對通用充電接口的具體實施要求。
該修訂指令涵蓋如下13類無線設備
◆ 智能手機 Handheld mobile phones
◆ 平板電腦 Tablets
◆ 數(shù)碼相機 Digital cameras
◆ 無線耳機 Headphones
◆ 耳麥 Headsets
◆ 手持游戲機 Handheld videogame consoles
◆ 便攜式揚聲器 Portable speakers
◆ 電子書 E-readers
◆ 鍵盤 Keyboards
◆ 鼠標 Mice
◆ 便攜導航 Portable navigation systems
◆ 耳塞 Earbuds
◆ 筆記本電腦 Laptops
新指令將于2024年12月28日起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強制實施。其中,對筆記本電腦設備的要求將于2026年12月28日強制實施,在強制日期之后進入歐盟市場的新設備都應滿足該指令要求。
新指令主要內(nèi)容
1、修正了原指令Article 3.3 (a)條款,并加入Article 3.4條款,補充了對于通用充電接口的具體實施要求。
2、更新了生產(chǎn)商manufacturer,進口商importer,分銷商distributor等economic operator的責任和義務
3、上述13類設備只要能夠通過線纜進行充電,都被要求強制配備符合EN IEC 62680-1-3:2021標準的USB Type-C ?充電接口,并能夠使用符合相同標準的充電線纜進行充電,其中支持快充的設備應符合EN IEC 62680-1-2:2021標準的USB PD(Power Delivery)協(xié)議。
4、無線產(chǎn)品在歐盟市場銷售流通時,可選擇是否配備充電器,并明確說明書,外包裝或標牌中需要體現(xiàn)充電器的類型和配備情況,信息要以可讀可見的方式顯示,下圖為標簽示意圖(需等比例縮放),其中a應該不小于7mm。
產(chǎn)品配備充電器:
產(chǎn)品不配備充電器:
5、標牌中需體現(xiàn)充電規(guī)格,下圖為標簽示意圖(需等比例縮放),其中a應該不小于7mm。
注:“XX”為無線設備充電所需的最小功率對應的數(shù)字,該數(shù)字確定了充電器為無線設備充電所需的最小功率;“YY”為無線設備實現(xiàn)最大充電速度所需的最大功率的數(shù)字,該數(shù)字確定了充電器至少需要提供的功率以實現(xiàn)該最大充電速度;當充電器支持USB PD的時候(充電電壓大于5V,電流大于3A或功率大于15W),則應顯示縮寫“USB 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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