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發(fā)布了66版DGR(危險品規(guī)則),從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新版DGR(66版)關(guān)于電池方面變化如下
1、新增UN編號
★ UN 3551鈉離子電池
★ UN 3552鈉離子電池安裝在設(shè)備中
★ UN 3552鈉離子電池與設(shè)備包裝在一起
★ UN 3556車輛,鋰離子電池供電
★ UN 3557車輛,鋰金屬電池供電
★ UN 3558車輛,鈉離子電池供電
注:66版DGR里,鋰電池驅(qū)動的車輛不再是按照UN 3171這個運輸編號,但是有一個過渡期,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鋰電池驅(qū)動的車輛還可以先按照UN 3171進行運輸。在2025年3月31日之后,鋰電池驅(qū)動的車輛就只能按照UN 3556或UN 3557進行運輸了。
2、包裝
2.1新增包裝條款PI976,PI977,PI978:
針對有機電解質(zhì)鈉離子電池,增加了三個包裝條款PI 976,PI 977,PI 978,對應(yīng)如下:
◆ PI 976 - UN 3551,鈉離子電池;
◆ PI 977 - UN 3552,鈉離子電池與設(shè)備包裝在一起;
◆ PI 978 - UN 3552,鈉離子電池安裝在設(shè)備中。
2.2鋰離子電池PI966,PI967和鋰金屬電池PI969,PI970
以下包裝指示章節(jié)新增3m堆碼測試要求:
PI966-II、PI967-I/II、PI969-II、PI970-I/II
以下包裝指示章節(jié)新增荷電量要求:
★ PI 966-I:
◆ 至2025年12月31日,電芯或電池的電量建議不超過30%。
◆ 2026年1月1日起,電芯或電池的電量不得超過30%。
★ PI 966-II:
◆ 至2025年12月31日,電芯或電池的電量建議不超過30%。
◆ 2026年1月1 日起,2.7Wh 以上的電芯或電池的電量不得超過30%。
◆ 2.7Wh或以下的電芯或電池的電量建議不超過30%。
★ PI 967-I/II:
電芯或電池的電量建議不超過30%;或設(shè)備指示容量建議不超過25%。
3、標(biāo)簽
◆ 3.1“鋰電池標(biāo)簽”更名為“電池標(biāo)簽”
◆ 3.2“第九類危險品標(biāo)簽 鋰電池”更名為“第九類危險品標(biāo)簽 鋰離子和鈉離子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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