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正式發(fā)布關于通用充電器的修訂指令Directive(EU)2022/2380,以補充RED命令Directive 2014/53/EU中3.3(a)對通用性充電插口的落實措施規(guī)定。
新指令將于2024年12月28日起,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強制實施。
其中,對筆記本電腦設備的要求將于2026年12月28日強制實施,在強制日期之后進入歐盟市場的新設備都應滿足該指令要求。
涵蓋設備范圍
該修訂指令涵蓋以下13類無線設備:
1.手機 Handheld mobile phones;
2.平板電腦 Tablets;
3.數(shù)碼相機 Digital cameras;
4.頭戴式耳機 Headphones;
5.帶麥克風的頭戴式耳機Headsets;
6.手持游戲機 Handheld videogame consoles;
7.便攜式音箱 Portable speakers;
8.電子閱讀器 E-readers;
9.鍵盤 Keyboards;
10.鼠標 Mice;
11.便攜導航 Portable navigation systems;
12.入耳式耳機Earbuds;
13.筆記本電腦 Laptops.
根據(jù)新指令要求,上述13類設備都必須配備符合EN IEC 62680-1-3:2021標準的USB Type-C充電接口,并可以使用符合相同標準的充電線纜進行充電,其中支持快充的設備應支持符合EN IEC 62680-1-2:2021的USB PD協(xié)議。
此外消費者和用戶可選擇購買無捆綁充電器的設備,制造商或銷售商應在包裝上通過特定標志標明產(chǎn)品是否配備充電器,并說明充電器功率范圍要求以及所支持快充協(xié)議。
新指令要點解析
?。?)調整了原命令Article 3.3 (a)條文,并添加Article 3.4條款,補充了對于通用充電接口的具體實施要求。
?。?)更新了生產(chǎn)商、進口商、分銷商等的責任和義務。
(3)上述13類產(chǎn)品只要能夠通過線纜進行充電的,都被要求強制配備符合EN IEC 62680-1-3:2021標準的USB Type-C 充電接口,并能夠使用符合相同標準的充電線纜進行充電,其中支持快充的設備應符合EN IEC 62680-1-2:2021標準化的USB PD(Power Delivery)協(xié)議。
?。?)無線通訊設備在歐盟市場銷售流通時,可選擇是否配備充電器,并進一步明確使用說明,外包裝或標牌中需要體現(xiàn)充電器的類型和配置情況,信息要以可讀可見的方式顯示,下圖為標簽示意圖(需等比例縮放),其中a應該不小于7mm。
對DNS產(chǎn)品的影響
?。?)對于單獨銷售的charger,cable,暫時沒有影響;
(2)對于套裝出貨的,如果套裝終端設備在Directive(EU)2022/2308指令管控的13類產(chǎn)品內,終端設備+cable+charger都要滿足該指令要求。
?。?)特別提醒:TWS耳機+USB Cable,TWS耳機是在這個Directive(EU)2022/2380指令管控范圍內的產(chǎn)品:
a.充電盒C口需要滿足IEC 62680-1-3,對耳塞充電口不作要求;
b.充電盒USB C母座只接受16pin或24pin,USB cable USB C公頭可以接受9,12,14,16,22或24pin,且需要滿足62680要求;
c.隨附整機的USB Cable,不要求必須是USB C-USB C Cable,可以是USB-C to USB A Cable;
?。?)無線便攜式揚聲器(如便攜式藍牙音箱),無線鼠標,無線鍵盤也在Directive(EU)2022/2308指令管控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