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高濕測試方法: (1) 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功能和裝配的檢測。 (2) 測試樣品開機狀態(tài)下放入溫濕度試驗箱。 (3) 設定溫濕度實驗箱從常溫常濕條件升到溫度+40±3°C,濕度 93±3%RH,溫濕度變化時間為1小時。 (4) 保持溫度24小時后,在溫度+40±3°C,濕度 93±3%RH條件下檢測樣品的功能。 (5) 測試結束后恢復到常溫常濕,再次對測試樣品進行外觀,功能和裝配的檢測。 3.高溫高濕測試判斷標準: (1) 測試樣品功能不可發(fā)生任何失效或削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如開關機,撥打接聽電話,屏幕顯示,按鍵功能,照相預覽、拍照和保存,馬達功能,電池充電,鈴音播放、麥克和聽筒功能等。 (2) 測試樣品不能有機械結構的損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現(xiàn)象,如顯示屏的破裂、漏液,外部或內(nèi)部器件的脫落,殼體的開裂,不可恢復性的縫隙,結構件或電池的變形,轉軸異響,滑軌異常等。 (3) 測試樣品不能有材料的明顯退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問題,如退色,起皮,鼓泡,噴漆的脫落,材料軟硬的明顯變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