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了指令(EU) 2020/2088和指令(EU) 2020/2089,修訂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附件II中對玩具中致敏香料的要求。成員國應(yīng)從2022年7月5日起執(zhí)行該兩項修訂的要求。以下為要求的總結(jié):
一、對須進行標簽的致敏香料清單的修訂
根據(jù)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第III部分的現(xiàn)行要求,第11點的第3段中表格所列致敏香料,若在玩具或其部件中添加的濃度超過100 mg/kg,則應(yīng)在玩具、加貼標簽、包裝或隨附單頁上列出該致敏香料的名稱。
歐盟委員會已批準對此清單進行如下修訂:
(1)香茅醇(Citronellol,CAS號:106-22-9),增加2個CAS號(1117-61-9和7540-51-4);
(2)增加61種致敏香料,詳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