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fā)布指令(EU) 2021/647,更新RoHS附件III豁免清單,新增第45項豁免,本次更新是關(guān)于民用(專業(yè))爆炸物的電引爆器中鉛和六價鉻的豁免。該修訂指令將于歐盟官方公報公布日期之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新增的豁免條款內(nèi)容如下:
民用(專業(yè))爆炸物的電氣和電子起爆器中使用的疊氮化鉛,史蒂芬酸鉛,二甲基磺酸鉛,橙鉛(四氧化鉛),二氧化鉛和民用(專業(yè))爆炸物電引爆器長時間煙火延期劑中的鉻酸鋇。
如您有相關(guān)產(chǎn)品需要咨詢,歡迎您直接來電4000-1998-38咨詢我司工作人員,獲得詳細的費用報價與周期方案等信息。
相關(guān)主題:KC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