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歐盟官方公示滿20天的《歐盟電池和廢電池法規(guī)》正式生效。根據(jù)《新電池法》,自2027年起,動力電池出口到歐洲必須持有符合要求的“電池護照”,記錄電池的制造商、材料成分、碳足跡、供應鏈等信息。這將對中國動力電池企業(yè)出口歐洲產(chǎn)生重大影響。
業(yè)界人士認為,《新電池法》實施后,我國電池企業(yè)出口歐洲,至少要跨越三道障礙:一是補足和完善碳足跡聲明;二是滿足歐盟對電池材料的回收與再生利用要求;三是應對電池護照中信息披露的挑戰(zhàn)。
據(jù)SNEResearch,2022年中國動力電池在歐洲的市場份額達34%,歐盟電池新規(guī)要求升級或?qū)⒃龃髧鴥?nèi)電池廠商短期出口成本。
作為一種高效、輕便的能源儲存解決方案,電池在全球范圍內(nèi)都備受青睞。而中國作為鋰資源大國和電池生產(chǎn)大國,近年來在電池出口方面取得了顯著的進展。
然而,由于產(chǎn)品特性,鋰電池的出口也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風險,所以鋰電池出口可以說是非常嚴格。
01-電池出口所需資料
1.MSDS報告:它是化學品生產(chǎn)、貿(mào)易、銷售企業(yè)按法律要求向下游客戶和公眾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綜合性法規(guī)文件。
2.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依據(jù)國內(nèi)外有關危險貨物運輸?shù)姆ㄒ?guī)、標準,對貨物的運輸安全性作出鑒定和建議。
3.危包證:危包證主要包含2個方面,性能證和使用證。性能證比較簡單,一般提供包裝的正規(guī)廠家都可以出具;使用證比較復雜,要用性能證去生產(chǎn)危險品工廠的當?shù)厣虣z局申請。(普包除外)
4.出口報關資料:一套完整的報關資料有:報關單、裝箱單、發(fā)票、報關委托書、銷售合同、申報要素。
02-出口鋰電池及設備包裝要求
國際海運危規(guī)《危險貨物一覽表》包裝導則P903條款中提到了下面幾個要求。
1.包裝在容器中的電池或電池組,應該采取保護措施,防止電池或電池組因在容器中的移動或位置變化而造成損壞。
容器必須達到II類包裝的性能指標。對于總重在大于等于12千克的,采用堅固、耐碰撞外殼的電池或電池組,以及這類電池或電池組的集合,還需要有堅固的外包裝、保護外罩、托盤或其它搬運設備。
同樣,這種電池或電池組也要固定不能意外移動,電極不得承受其它堆放物品的重量。
2.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電池或電池組,除了它的容器必須達到II類包裝的性能指標,設備必須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動以外。電池或電池組還要完全被包裹。
3.裝在設備中的電池或電池組,除了滿足前面的要求以外,應該有防止在運輸過程中意外啟動的措施。同時還要防止電池或電池組短路。
03-電池出口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鋰電池作為獨立的貨品包裝并運輸,鋰電池必須以單獨物品(散裝/集裝)的形式進行包裝和運輸。
2.普貨及電池需要分箱裝,不能混裝,可同一票出。
3.電池出口,包裝箱要堅固且能通過1.2M跌落測試,同時不會損壞電池,不會移動內(nèi)部物件,不會讓內(nèi)部物件露出。
4.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5.大電池內(nèi)包裝必須用泡沫隔離好。
6.外箱包裝紙箱薄軟、圓、鼓不規(guī)則外包裝不收貨,純電池包裝必須用厚紙箱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