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在《聯(lián)邦公報》上發(fā)布關于強制性標準16CFR part 1250《兒童玩具安全》的最終規(guī)則,批準修訂后的 ASTM F963-23 作為強制性玩具安全標準。除非CPSC在2024年2月20日前收到重要的反對意見,否則將于2024年4月20日生效。
ASTM F963-23主要更新如下:
1、基材重金屬
1) 對豁免的情形進行單獨描述,使其更加清晰;
2) 增加可觸及的判定規(guī)則,明確油漆、涂層或電鍍不被視為不可觸及的屏障,此外,如被織物包覆的玩具或部件任何尺寸小5厘米,或織物材料不能通過合理使用及濫用測試以防止內部部件可觸及,則該織物包覆物也不被視為不可觸及的屏障。
2、鄰苯二甲酸酯
修訂鄰苯二甲酸酯要求,要求玩具可觸及塑性材料的以下8種鄰苯二甲酸酯不得超過0.1%(1000 ppm):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二戊酯(DPENP);鄰苯二甲酸二已酯(DHEXP);鄰苯二甲酸二環(huán)己酯(DCHP),與聯(lián)邦法規(guī)16 CFR 1307 保持一致。
3、聲響
1) 修訂了發(fā)聲推拉玩具的定義,使推拉玩具和桌面、地板或嬰兒床玩具之間有了更清晰的區(qū)分;
2) 對于8 歲以上的發(fā)聲玩具新增濫用測試的要求,明確供14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在使用和濫用測試前后都需符合聲響要求,對于8 歲至14 歲兒童使用的玩具,適用36個月至96 個月的兒童的使用和濫用測試要求。
4、電池
對電池的可觸及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8 歲以上的玩具也需要進行濫用測試;
2)電池蓋上的螺絲在濫用測試后不得脫落;
3)對隨附的用于打開電池倉的特殊工具,應在說明書中進行相應的說明:提醒消費者保留此工具以備日后使用,指出此工具應存放在兒童不可觸及的地方,指出此工具不是玩具。
5、膨脹材料
1)修訂了適用范圍,新增接收狀態(tài)為非小部件的膨脹材料;
2)糾正了測試規(guī)尺寸公差的錯誤。
6、彈射玩具
1) 移除了之前版本關于臨時彈射玩具的儲存環(huán)境的要求;
2) 調整了條款的次序,使其更加符合邏輯。
7、標識
新增了溯源標簽的要求,要求玩具產(chǎn)品及其包裝上加貼包含某些基本信息的溯源標簽,包括:
1) 制造商或自有品牌商名稱;
2) 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地點和日期;
3) 制造過程的詳細信息,例如批次或運行編號,或其他識別特征;
4) 任何其他有助于確定產(chǎn)品具體來源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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